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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越南将增值税税率降至8%

发布日期:2024-01-10 16:34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芜湖市支会 作者:安英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越南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临时降低部分产品与服务的增值税率。以下是关于这一政策的具体细节


根据2023年12月28日第94/2023/NĐ-CP号政府令,为了执行总理2023年11月15日第110/2023/QH15号指示,减免增值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于适用10%税率的产品和服务类别,继续减免增值税至8%。以下类别产品和服务除外:


电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金属和金属预制件、采矿产品(不包括煤矿开采)、焦炭、精炼石油、化工产品。详细内容参见随本法令发布的附录一。


需缴纳特别消费税的产品和服务。详细内容参见随本法令发布的附录二。


根据信息技术法规定的信息技术产品。详细内容参见随本法令发布的附录三。


有关第94/2023/ND-CP号法令内容的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链接获取参考文件: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iCMstbx_vmTt1Z3pzxFK626ZR92nGgGb/view?usp=drivesdk


本条第 1 款规定的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减免政策,统一适用于进口、生产、加工和商业经营的各个阶段。对于销售的煤炭产品(包括煤炭在出厂前按照封闭流程进行筛选和分类的情况)可减征增值税。本法令颁布的附录一所列的煤炭产品,除开采和销售阶段外,不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


实行封闭式销售的企业和经济团体也可享受销售煤炭产品增值税优惠。


根据本法令附录一、二和三所列的不征收增值税或征收5%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需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执行,不得减免增值税。


降低增值税意味着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成本降低。企业可以将这部分节省的成本用于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或降低销售价格,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也可以将这部分节省的成本用于研发、市场推广或其他能够提高产品竞争力的方面,从而在国内外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来源:上海贸促 微信公众号)